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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简章(2)

    2017-07-28 11:27:04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苏州卫计委 医疗卫生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执业药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对考生信息有疑问的,由审核机构负责查询认定。

      (二)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31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8月2日——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17日—8月7日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2)。

      5.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除药学本专业外,其他相关专业报考的考生,在药店及其他相关单位工作的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明确有具体的岗位;在大型医院工作的,必须出具医院人事部门的岗位工作证明。

      7.须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10月9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2.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3.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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