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淮安市新安医院招聘3名事业单位人员简章(4)
2016-10-28 16:29:33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淮安市人社局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0517-83605420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2.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淮安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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