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连云港市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101名高层次人才简章(3)
2016-04-12 09:35:39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连云港人社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监督和投诉举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连云港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聘期间,对招聘程序和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以上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18-85820181,0518-85812083。
十、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582016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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