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通市公安局招聘10名文职人员公告(2)
2016-11-17 11:19 苏州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南通人才网
(二)报名
1、时间: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至2016年11月17日;
2、地点: 南通市人力资源市场(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3、方式: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准备相关简历(包括本人近照、基本情况、特长专长、个人简历、家庭成员等情况),并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
4、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公安机关文职人员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则上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资格审查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计算机上机实际操作,重点考核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常用软件及文字录入能力。参加考试人员、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
(五)面试
按岗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着重考核语言表达、行为举止、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内容。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
(六)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占40%,面试占6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录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拟实行劳务合同用工制,被录用人员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公安辅警人员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它福利待遇从优。
五、纪律与监督
招收公安文职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监督电话:85021221。
本《简章》由南通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周警官,188162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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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