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招聘15名合同制人员公告(2)
2016-10-18 11:40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新桥镇人民政府
(二)笔试
1.经资格审查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按规定完成考试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未参加笔试、笔试考分为零、或违法考场纪律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各岗位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B类职位加分条件如下: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为最终成绩;在部队入党的,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为最终成绩;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为最终成绩(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截至面试当天,考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加分。
(六)体检和政审
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可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审核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桥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正式聘用,享受镇属合同制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应由被聘用人员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0519-85918036。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918053。
本公告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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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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