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宿迁市洋河新区招聘26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3)
2016-08-09 10:42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洋河新区管委会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后,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2年(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继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同级区财政预算,用人单位考核发放。其中,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月基础性工资2800元,奖励性工资、津贴等参照同等在编在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标准考核发放;报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人员,月基础性工资3100元。以上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相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发放基础性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部:0527—82668016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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