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7名人员简章(3)
2016-04-23 11:15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相城人才
十、管理和待遇
(一)政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按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对招聘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工作人员;不合格人员,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合同期间,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用人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二)试用期间领取试用期工资3220元/月,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合同享受相关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6183062。
十二、本简章由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186012。
附件:1.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及相关要求
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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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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