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解答(2)
2016-03-18 17:39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泰州人社
六、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七、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本次《招聘公告》规定,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九、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的问题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3年3月2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1年3月2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3年3月2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3年3月2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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