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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公益性岗位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

    2022-11-10 11:02:3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高新人才网 事业单位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2苏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公益性岗位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由苏州华图官网同步苏州高新人才网整理发布,更多苏州高新人才网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ssydwzpw),和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751486842。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A.30万元

    B.20万元

    C.12万元

    D.32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
    第二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店内的生鲜货品(进价10万元)被扣押并依法拍卖,拍卖价款12万元。属于(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因此,选择C项。

      以上即为《2022苏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公益性岗位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z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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