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9名人员公告(3)
2018-03-20 23:29:3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9:00-11:30。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专业科目加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科目加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组织
面试环节,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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