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43名人员公告(2)
2018-03-20 17:43:1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相城人才网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日(星期日)9:00—15:30 ,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力资源市场(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一楼)。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提前下载并完整填写《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并加贴照片。《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经验证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验证复审结果的,取消其笔试资格。被取消笔试资格者如对验证复审有异议,可在4月1日的16:00前现场向人社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政审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8年4月1日15:30)前取得。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经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岗位。
6.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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