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州市高港区选聘15名专门人才公告(2)
2018-01-29 10:23:1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
2.量化积分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量化积分和排序,根据量化积分成绩并结合结构比例对报名对象进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量化积分要素主要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情况、表彰奖励等方面(均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通过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对面双向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资格复审与面试期间,免费为考生安排食宿,同时适当给予国内往返交通费补助)。
4.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5.考察
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直接进入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作为区管后备干部培养。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工资待遇)。
2.聘用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轮岗锻炼制度,为期一年,分别安排到园区、镇街和区级机关部门进行培养锻炼(一年内提供免费住宿),人事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
3.聘用人员试用和轮岗锻炼结束,由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单位岗位。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5195(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1.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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