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7名人员公告
2017-12-29 10:16:1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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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质量检验工7名。(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
4.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 专业:药学类、食品工程类、医药化工类。
6.其他条件: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9:00—12:00。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联系电话:69291196。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除报名表所需照片外请另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见附表)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5:1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5:1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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