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沭阳县住建局招聘7名事业编人员公告(3)
2017-12-18 11:58:10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网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沭阳县人社局会同县住建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沭阳县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乡沭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在沭阳县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3595162(沭阳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7-88325795(沭阳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附件:⒈《岗位简介表》
⒊《报名登记表》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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