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徐州市丰县欢口镇招聘10名招商人员简章(2)
2017-12-01 09:31:30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 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与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工作期间,享受欢口镇招商人员外出补助及招商奖励政策。
2. 实行一年一考核一聘用的管理办法。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
3. 合同期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私自离职。
4.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名单公布1个月内未报到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坚持诚信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本公告由2017年丰县欢口镇招聘招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 0516-89531001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 0516-89215107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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