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 公开招聘3名博士研究生(2)
2017-11-21 10:05:3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人才网
3.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专业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网站(http://www.ngy.js.cn/)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则由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本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考核和资格复查
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至招聘单位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7.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252325。
8.本《简章》由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251470
附件: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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