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徐州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0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7-11-07 11:28:2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徐州人社网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吋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特别是本人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如有疑问,请与招聘部门联系。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将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时间为11月23日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时间为12月17日14:00-16:00,办理地点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301室〔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
5.打印笔试准考证:12月15日-16日,在徐州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相同,但题本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管理类”、“其他类”试卷内容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7日9:00-11:30。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徐州。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徐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报考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进行专业面试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材料。
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报考资格复审把关工作。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单位)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专业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其他岗位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进行专业面试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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