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选任52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7-09-18 09:48:5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昆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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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保障公民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经报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增补选任52名人民陪审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的原则
公民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以审判需要为先,德才兼备为准,坚持优中选优择优选任原则。
二、选任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昆山户籍市民;
(四)年龄:
年满28周岁以上,6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月底),可按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五)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益,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七)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3、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选任的程序
1、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均可以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由昆山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院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对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昆山法院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4、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征求昆山市司法局意见后,由昆山法院院长提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自然免除职务。
人民陪审员根据实际陪审工作及出勤情况,适当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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