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25名编外人员公告(2)
2017-08-22 11:22:1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宿迁人才网
(二)笔试
报名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1岗位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
02至04岗位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05岗位主要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应用理论能力,其中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免笔试直接入围面试。
06岗位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按报名者年龄、性别分组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网站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01至04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05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若该岗位报名考生中有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考生,则05岗位以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06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辅警参照《司法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1.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中院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违规、违纪的,将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2.待遇: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宿迁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出差时享受差旅补助。
3.聘用: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有关规定,市中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照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档案员录用后5年内不得转岗、辞职。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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