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洋河新区第二批招聘13名专技简章(3)
2017-08-15 10:21:5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后,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2年(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继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同级区财政预算,用人单位考核发放。其中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岗位人员,月基础性工资3100元,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参照新区同类人员执行。所有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试用期期间只发放基础性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部:0527—82668113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附件:1.洋河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招聘岗位表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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