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练习(2)
2017-03-22 11:15:3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华图
【参考答案及解析】
1.D 解析:乙水泥厂以自己的行动表示自己同意了甲的要约,所以是一种承诺行为。这种承诺在货物发出时就生效了。
2.B 解析: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监督权利体现在公民有权申诉投诉或者检举。故ACD答案错误。
3.C 解析:神牛公司和红十字会是该赠与合同的双方主体,中学只是受益人,其无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
4.B 解析:《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选项B正确。
5.C 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分担债务。可知,甲乙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合伙债务。
以上即是2017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练习全文,更多信息请关注苏州华图官网:http://suzhou.huatu.com/,或关注苏州华图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及时了解公务员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
以上即为《2017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练习(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