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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考点练习

    2017-03-21 13:32:1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17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考点练习由苏州华图官网同步苏州华图整理发布,更多苏州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ssydwzpw),和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751486842。

      备考QQ群:3411783042017江苏公务员备考

      在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法律常识是考查的重点,今天苏州人事考试网(http://suzhou.huatu.com/)为大家梳理了常见法律概念及其常考点练习,希望对考生备考2017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有帮助。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以上是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考点练习全文,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备考信息请关注苏州华图官网:http://suzhou.huatu.com/,或关注苏州华图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及时了解公务员资讯及备考资料。

     

      以上即为《2017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考点练习》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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