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3)
2017-02-16 10:57:0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市人社网
七、相关注意事项
(一)户籍问题
1、户籍范围
①苏州市区指姑苏区、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六区范围。
②苏州市指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和上述所指的六区范围。
2、户籍证明材料
指考生本人户口簿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打印的带有考生照片的证明材料。
(二)回避关系问题
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政策性照顾问题
对于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1、以夫妻两地分居名义报考的,其中一方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另一方才能以此条件报考;
2、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名义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父母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可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为准);
3、以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名义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配偶在苏服役的军官证明及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四)学历问题
1、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学历)。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1、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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