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2016-08-26 10:17:3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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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苏州人事考试(http://suzhou.huatu.com/)提供考生2016下半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简章(备考QQ群:146714792),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月25日,10月下旬考试,具体事项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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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天宁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天宁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每分钟120字,准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常州、无锡、苏州户籍及常州市辖区内大专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
7、目前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天宁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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