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招聘75名人员启事(3)
2016-02-23 09:43:4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徐州人社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如再并列,依此方法类推。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由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主管单位统一填写《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报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本次招聘中报考要求相应执业资格证“医务类人才”岗位的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见习期满或执行初期工资结束时,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技术资格的,只能继续从事见习(初期)岗位工作,不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01〕66号)文件精神,终止(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的单位,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八、本公告由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6-83405919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3405156
附件:徐州市铜山区事业单位2016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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