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镇江扬中市公安局招聘9名监所巡控员/特勤岗位公告(2)
2016-01-13 09:37:2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中市人才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看守所条例、拘留所条例等法律方面基础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以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依次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仍不能确定的,再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
六、政审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
七、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社会化用工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八、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1-88283041(扬中市公安局)
0511-88329191(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8392626
扬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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