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
2015-10-09 10:48:28 江苏部队考试 来源:军队人才网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 推荐阅读 ——
2016国考图书最高5折起购 手机下单更优惠 |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
2015年国内外时政新闻_时事热点汇总 | 名师7本套+33天国考课程=180元
2015秋季教师资格证指定图书秒杀 | 注册"华图在线APP"——千元课程免费领
公考图书热卖中——公考教材 | 江苏事业单位备考 | 2016银行校园招聘报考指南
以上即为《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部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部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