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薪酬改革破局 倾斜基层岗位(3)
2015-02-16 20:30:47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新闻周刊
调结构重于涨工资
当前对公务员收入的想象空间除了来自不透明的津贴补贴,还来自多个层面:一方面,基层以及低级别公务员在过去十年工资确实偏低,但一部分人的现实消费水平却远超出其工资收入水平,二者之间的差距令人浮想联翩。
另一方面,随着反腐持续发力,公众一次次看到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大肆敛财,其灰色收入更是超乎想象。一些灰色收入或是违规兼职所得,或是违规经商的收入,支撑了一些公务员在低工资时代的高消费。
在养老金并轨前,公众对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高也一直多有不满。社会普遍认为,公务员收入稳定,不参加社保,不缴社保费,退休后还能拿原工资的90%甚至95%,大大优越于企业普通职工和一般城镇居民。
多重因素叠加下,公务员工资的话题变得越来越敏感,改革也更是难上加难。
在苏海南看来,这次启动改革已是经过多方面、慎重的考量。尤其是养老金并轨,为工资改革提供了契机。在并轨之前,工资结构无法调整,“因为基本工资一旦调整上去,退休的公务员就得比照基本工资相应提高其退休金,而这种安排又会进一步拉大退休公务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养老金并轨后,就为调整工资结构、加大基本工资比重提供了很好的必要条件。”
“不是涨工资,而是重在调结构。”苏海南强调,这次改革,主要是针对当前公务员工资的结构失衡问题,同时作为养老金并轨的配套改革,减少后者的改革压力,“也适当考虑了一些社会物价、消费水平上涨的因素,使公务员在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后,大多数人工资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在他看来,调结构是改革的第一步,后续改革还有很多,如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侧门”。此外,还包括配合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相应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
按照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在实际情况中,职务工资比例虽然不高,但由于津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与职务工资因素挂钩的收入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尤其在县级层面,只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这四套班子的一把手等少数人为县处级,县级各委办局则为乡科级。此外绝大多数公务员是在科员、办事员两个级别之间,晋升空间极为有限。
竹立家坦言,“有些乡镇的基层公务员,一辈子可能连科长都当不上,当不上领导的话,基本的薪酬也就上不去,极大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据了解,截止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5省份已经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将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
“职务与职级的分离并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竹立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应该让那些认真工作、当不上领导的公务员也能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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