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常州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政策解答(2)
2015-02-02 19:14:39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常州市人社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市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六、关于“90”—“93”、“94”—“96”职位的报考问题
1、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的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2、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96”)的招考对象为:
(1)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
(2)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经市、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我市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七、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八、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九、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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