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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州太仓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公示(7月10日)

    2022-07-11 11:30:1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太仓党建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2苏州太仓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公示(7月10日)由苏州华图官网同步太仓党建整理发布,更多太仓党建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和江苏公务员上岸群[点击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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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复议期间建设单位可决定暂不缴纳罚款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建设单位可在15日内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该期间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D.建设单位仅就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主动追加区生态环境局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
    第二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A项错误。B项错误,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中止,而非终止。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D项中,建设单位仅就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主动追加区生态环境局为共同被告的表错误。
    因此,选择C项。

      以上即为《2022苏州太仓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公示(7月10日)》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编辑:sunling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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