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导
2018-01-29 19:02:29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南京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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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不含司法警察职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定向单位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应当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咨询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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