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考盐城市公务员招录843名考试公告(3)
2017-01-10 15:09:0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华图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统一在市区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徐州、扬州、苏州和南京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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