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考宿迁市公务员招录468名考试公告
2017-01-10 17:01:0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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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汇总: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汇总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实施2017年度宿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考试录用468名[其中驻宿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含洪泽湖监狱)32名]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宿迁市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 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全市各级机关(含驻宿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洪泽湖监狱)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考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面向在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5”), 考录对象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宿迁服务,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 “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在宿迁服务的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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