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迁市宿豫区公办学校招聘42名教师 6月19日报名(3)
2015-06-16 09:13:23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宿迁人社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教育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 0527-80986503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 0527-8446508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 豫 区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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