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镇江市教育局部分市属学校招聘26名教职工简章(3)
2015-04-23 10:27:37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镇江人社
(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体育、音乐等学科的专业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教育信息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比例计算总成绩(需要加试专业技能的学科,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30%、40%、30%)。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代码为01、02、03、10、11、14、15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核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镇江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916342(政策咨询),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11—85340050(政策咨询),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咨询电话:0511-84425552(网上报名咨询)。监督电话:0511—88916332(市教育局监察室),0511—85340833(市人社局监察室)。
本招聘公告由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镇江市教育局2015年上半年集中 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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