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季南通如皋市部分学校招聘130名教师 2月4日报名(3)
2015-01-23 09:14:49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如皋人设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对象将在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由如皋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2.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报考职教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拟聘人员在报到后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如皋市教育局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有拟聘人员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2015年8月底办结。
七、其他
1.本次招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与原工作单位自行协商处理。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如皋市纪委(监察局)予以监督和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513-87623033、87284518。
九、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623070,876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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