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邮电大学长期招聘60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2)
2016-05-12 10:08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江苏人社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核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以南京邮电大学通知为准。
(二)考试方式为试讲考核。
试讲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教师岗位的还必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邮电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电 话:025-85866291
联系人:张效霓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邮电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66330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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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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