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23名公告
2019-09-29 13:41:32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苏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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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2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对象须为社会在职人员,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也可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2019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2019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岗位代码 | 系(院) | 岗位名称 | 岗位 简介 | 开考比例 | 招聘 人数 | 学历条件 |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001 | 精密系 | 教师 | 从事机械工程、增材制造等相关课程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2 | 博士研究生 | 机械工程类、材料工程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002 | 机电系 | 教师 | 从事工业机器人、自动控制相关课程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2 | 博士研究生 | 机械工程类、机电控制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具有教授职称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
003 | 电信系 | 教师 | 从事电子信息类课程教学及科研工作 | 1 | 3 | 博士研究生 | 电子信息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004 | 软件学院 | 教师 | 从事计算机相关课程建设工作 | 1 | 3 | 博士研究生 | 计算机(大类)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
005 | 经管系 | 教师 | 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专业、管理类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财务财会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006 | 经管系 | 双语教师 | 从事管理类课程双语教学与科研工作 | 3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大学英语6级或雅思6分及以上 |
007 | 建艺系 | 教师 | 从事工程管理相关课程教学及专业建设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建筑工程类、水利工程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须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50周岁 |
008 | 建艺系 | 教师 | 从事结构工程相关课程教学 | 3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建筑工程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009 | 建艺系 | 教师 | 从事城建规划类相关课程教学 | 3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城建规划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010 | 建艺系 | 教师 | 从事环境艺术相关课程教学 | 1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艺术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须具有高级职称 |
011 | 汽车系 | 教师 | 从事车辆工程相关课程教学 | 3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机械工程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012 | 思政部 | 教师 |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育与研究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社会政治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中共党员,具有教授职称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
013 | 质量保证中心 | 高教研究员 | 其他专技类,从事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状态分析研究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教育类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三、招录程序
1.报名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通过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电子稿。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9日—10月17日。
联系方式:人事师资处许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87534
(2)报名网址:电脑端报名请点击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系统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初试设开考比例,具体见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学院提请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2)经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3.笔试
(1)笔试对象。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代码001、002、003、004、005、007、012、013)和职称要求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岗位代码010)无需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其他岗位需参加笔试。
(2)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于初试结束当日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公示。
4. 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高教研究员(岗位代码01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其余岗位面试分为教学能力考核及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双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6)教学能力考核中增加英语口语考核内容。教学能力考核及结构化面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4)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有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如总成绩相同的,则由学院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5)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院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院网站(http://www.siit.edu.cn)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教育职业的参考。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公示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siit.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学院将根据拟录取人员专业能力、科研水平及专业紧缺程度,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等优惠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6375081。
五、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587534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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