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徐州市丰县招聘中小幼教师350名简章(4)
2018-05-02 11:41:03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丰县教育局审核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现场选择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此方法类推。)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选岗现场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6925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6-89215307(第五派驻纪检组)
附件:1.2018年丰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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