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23名教师简章
2017-12-18 11:19:00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苏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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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技师学院定于2017年12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三)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社会在职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大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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