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117名教师公告(2)
2017-12-01 15:25:10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16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报名处)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报名处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报名处签字(盖章)。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人社部门现场设立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交纳笔试费100元/人,并将《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我局现场设立的“信息录入处”,录入考试相关信息并拍照;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报名处)。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7.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9、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10.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招聘考试分两部分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18年1月9日(周二)9:00-16:00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市劳动路35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通知书原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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