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州市海陵区招聘89名教师简章(3)
2017-07-11 10:17:39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中国海陵人民政府网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另外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证明等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于2017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报考须选岗岗位的考生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公开选岗
对需要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公开进行。参加选岗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公开选岗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七)考察
公开选岗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示和聘用审批环节。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在《中国·海陵》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海陵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海陵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被聘用的新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陵区教育局报到并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教师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一经核实则取消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23-86998268(海陵区教育局监察室)、0523-86220663(海陵区人社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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