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淮安市金湖县招聘50名幼儿园教师简章(3)
2017-06-01 10:00:04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网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金湖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明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待遇参照金湖县城区幼儿园编外教师的相关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
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hu.gov.cn)、金湖县教师发展中心(http://www.jhjsfzzx.com)查询。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0517-86998568、86907240。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委教育纪工委 0517-86912227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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