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淮安市金湖县招聘91名教师简章(4)
2017-03-20 14:05 苏州教师考试网 来源:淮安市人社局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应聘同岗位人员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明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正式在编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
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hu.gov.cn/)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7-86907240 0517-86902016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金湖县纪委、金湖县监察局 0517-86882483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517-86883668
金湖县教育局 0517-86902766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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