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第二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3)
2017-02-23 10:35 苏州教师考试网 来源:苏州华图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核(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132563。
十、本《简章》由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5(区教体局)、0512-65330737(区人社局)。
附件1: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2017年报名登记表.doc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