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招聘196名教师 1月8日报名(3)
2015-12-29 13:58 苏州教师考试网 来源:吴江区教育信息网
八、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岗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岗位代码为“034”-“051”的每位录用人员可在本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学校(详见职位简介表备注栏)范围内选择三所学校进行填报(同一岗位内学校数少于三所的,按照实际学校数进行填报),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用学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择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报考幼教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5年内不得转聘小学教师岗位。中学师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5年内不得转聘中学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以及跨学科、跨学段报名的应聘人员(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跨学科、跨学段报考的,按照招聘基本条件第(七)条第(3)点办理),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611、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5582、63481973、63985581(区教育局),63950942(区人社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63950502。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