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云港灌南县部分学校面向系统内选调76名教师 8月9日报名
2015-08-06 11:25:27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灌南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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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学校生源不断增加,师资力量严重缺失,为确保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决定面向全县公办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76人(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及要求
1.任教满3学年(2012年8月前任教),年龄在40周岁( 1975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以下;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报考学段规定要求,且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
4.符合《2015年灌南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系统内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的要求。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可同时报考灌南高级中学、县第二中学和初中学校;中学岗位和小学岗位不可兼报;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3年受到学校及上级单位书面通报处理或处分的;
(2)在2014-2015学年中,一学期个人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产假除外)。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 2015 年8 月9 日 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2)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北楼三楼报告厅;(3)报名时须交材料:《2015年灌南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1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咨询电话:83222525。(4)所选调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有学段学科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则相应核销、核减岗位选调数。
2.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试卷满分150分,试卷由公共知识部分和学科专业知识部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部分分值为30分,其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分值为120分,其内容为应知应会的学科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部分报考高中岗位和初中岗位同学科使用相同试卷。笔试地点、时间见笔试准考证。(其中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且笔试成绩前二名的人员,由灌南高级中学加试择优录用,加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上课,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录取:(1)笔试成绩90分为达标线,按以下次序确定通过人员:第一轮依据笔试、面试总分录取报考灌南高级中学岗位的人员;再依据笔试成绩录取报考县第二中学岗位的人员;第二轮依据笔试成绩录取报考初中岗位的人员;第三轮依据笔试成绩录取报考小学岗位的人员。如遇同学段、同学科考试成绩相同的需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2)录取高中岗位时,均按考试成绩高低和从一所学校按每学科只录取一人的要求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如未录取则依志愿参加下一轮录取;录取初中岗位时,均按考试成绩高低和从一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每学科只录取一人的要求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录取小学岗位时,按考试成绩高低和从一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或一所小学(小学部)每学科只录取一人的要求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则按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报考者实际岗位确定为小学教师或初中教师。
4.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在灌南教育信息网和报名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监督电话:县纪委83968135,县人社局83968833,县教育局(监察室)83236135。
5.体检:入围人员集中体检,费用自理。
6.选岗:除灌南高级中学、县第二中学优先录取外,其他录取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成绩高低和已经公布的具体岗位进行依次选岗,如因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均不予递补。录取人员的人事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
7.纪律监督: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报考,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灌南县教育局。
附件:1.2015年灌南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单位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招聘具体范围 |
灌南高级中学 | 3 | 1 | 1 | 1 | | | | | | | | 县内公办初中教师 |
第二中学 | 8 | 2 | 2 | 2 | 1 | | | 1 | | | | 县内公办初中教师 |
实验中学 | 4 | | | | 1 | 1 | 1 | | | 1 | | 县内除县初级中学、三中、四中以外学校的公办初中教师 |
初级中学 | 5 | 1 | 2 | 1 | | | 1 | | | | | 县内除县实验中学、三中、四中以外学校的公办初中教师 |
中学合计 | 20 | 4 | 5 | 4 | 2 | 1 | 2 | 1 | | 1 | | |
长江路小学 | 26 | 12 | 6 | 4 | | | | | 1 | 2 | 1 | 县内除招聘教师学校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 |
实验小学 | 10 | 4 | 6 | | | | | | | | | 县内除招聘教师学校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 |
第二实验小学 | 8 | 3 | 3 | 2 | | | | | | | | 县内除招聘教师学校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 |
新安小学 | 6 | 3 | 2 | 1 | | | | | | | | 县内除招聘教师学校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 |
新安镇小学 | 6 | 1 | 2 | 1 | | | | | 1 | 1 | | 县内除招聘教师学校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 |
小学合计 | 56 | 23 | 19 | 8 | | | | | 2 | 3 | 1 | |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