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通市海安县选调20名优秀青年人才 报名截止4月20日(2)
2015-03-30 10:50:36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海安人社
通过初试,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评。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由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考察两部分组成。
1、素质能力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察。根据素质能力测试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期间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2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或重点园区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锻炼。试用期内,行政关系挂靠在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县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根据岗位需要和现实表现安排相应岗位,并随转相应人事关系。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dj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www.haldbz.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监督电话:0513—88815705(县纪委)。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8812971、0513-88820668。
中 共 海 安 县 委 组 织 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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