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选调30名公务员公告
2018-08-16 09:22:29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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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2018年拟公开选调30名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职位1:科员6名;
职位2:科员6名;
职位3:科员6名;
职位4:科员6名;
职位5:科员6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且已登记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公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2015年9月1日以前录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计算机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人岗相适度测评、资格复审与面试、加试、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进行。
1. 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00至8月22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2018年苏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专栏”,下载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后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z68610323@163.com(以该邮箱显示的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下同),并在邮件主题和报名表文件名中标明报名人员姓名。报名期间,由市纪委市监委通过廉石网、“清廉e苏州”微信公众号每天定时发布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正面免冠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 资格初审、核发准考证。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23日~24日,初审结果以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初审合格者按回复邮件内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开考比例为1:5。8月22日报名结束后,某一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征求该岗位报名人员同意后调剂到其他岗位(需重新填写报名表并于8月24日17:00前报送至电子邮箱sz68610323@163.com)。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3. 人岗相适度测评。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岗相适度测评,内容为5分钟述职演讲,满分100分。根据得分高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 资格复审、面试和加试。复审和面试、加试的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阅原件留存复印件;面试人员是驻苏垂直管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相关材料不合格或垂管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满分100分。加试公文写作,满分100分。根据人岗相适度测评、面试、加试成绩合计总分(占比分别为40%、40%、20%),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5. 体检和考察。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材料,县(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印章。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6. 公示和调动。拟选调人选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相关事项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咨询电话:68617909,68617913。监督电话:68617378。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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