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市市级机关选调38名公务员简章(2)
2017-08-28 08:45:13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苏州人事考试网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最高按选调计划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面试前,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9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表中标明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加试一般在面试后当天进行。
面试、加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有专业加试的,按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70%、3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或国企人员身份的材料,县(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印章。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调动
选调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党委(党组)确定递补人选。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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